要做自己的業務還要帶兵,都要趁著晚上大家睡覺的時候偷偷做,要抽籤時根本沒辦法睡覺,基本上都是24小時啦,我同梯的接參四,有好幾次都在廁所睡覺,實在是太累了,那些打人的阿兵哥你以為班長是故意要整人喔,班長累都累死了還整你,吃飽沒事幹嗎?只要班長下達命令你就去做,做的標準做的好,誰理你啊
還整你勒,偏偏就會有一些自以為事的敗類,自以為屌。
當兵最主要學的就是服從,因為戰場上只要有一秒的猶豫或遲疑,可能也就代表生命的終結,
難道戰爭時你還要問班長說爲什麼要臥倒啊,為什麼要開槍啊,為什麼要匍匐前進啊,去吃大便吧你。
MaskRIGHT wrote:
東引一九五旅,三營三...(恕刪)
監察人員,掛蝴蝶的,從連輔到營輔以及旅輔,你們耳朵都割掉喔???
打班長的新兵,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刑法
第四十八條(聚眾抗命罪)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涉嫌「玩兵」的班長,可能會被告,但是應該不到「凌虐」吧。
第四十四條(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有長官企圖搓掉,就是阻撓部署陳情。
第四十六條(阻撓部屬陳情罪)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