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好多人的發言我都笑了~有空可以看看憲法法條在寫些什麼吧!!!第四十九條(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不能視事,不代表一定是隔屁啦~~有可能身心理狀況或是政治因素...)難道每天上新聞才代表有做事嗎??請問...之前的副總統"一直上新聞",又有哪些是關於國家大事的??
我常在想...不管在企業或是政府,沒能力"污錢"、或沒聲音是不是也是一種無能??就像那些大老闆...哪個不是好幾個"紅粉知己"...or "外婆"....(能力的表現??)總統、副總統原本職責就不一樣,下個老無..逆看看好了....老馬可能被他鋒頭提前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