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reeze666 wrote:
請支持性侵嫌疑, 唯...(恕刪)
同意! 支持!

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告我的上司、情敵、所有業務對手還有街上恐龍性侵。反正只要有嫌疑就槍斃,不用任何檢察官法官同意,所以我說了算而且無法翻案。
渥對了,為怕別人告我,我還得把全台灣其它人通通告了,當天執行。
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

怒濤爆裂 wrote:bbreeze666 wrote:
請支持性侵嫌疑, 唯一死刑, 當天執行 !
...(恕刪)
台灣人口馬上銳減~哈...(恕刪)
JasonQ wrote:
這些難道要法官去調查? 檢察官的責任就在於舉證, 而這些事後才發現的"證據"竟然檢察官在第一次送件時完全沒提供給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