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改不掉 wrote:
叫女士也是有風險的!...(恕刪)

之前不是還有一個叫一個女人"大嬸"而被告的?

boner1234 wrote:
法官表示: 我考上...(恕刪)



點出事實了,現在的法官都沒有退場機制,只要報紙沒報出來,隨便判都可以~~~
只要不跟某個開法院的政黨作對,如周占春,根本就天下無敵~~~

加藤老鵰 wrote:
”凡人之敦倫, 必先沐浴而後為之. 經查被告在房內並無沐浴之行為, 故顯見無通姦事實”
往好處想,你也有機會遇上這種妙法官,有機會逃過一劫哩...(恕刪)


聽老師講過以前法庭的笑話
年輕法官審性侵案,被害人敘述被害過程被歹徒強迫咬....
結果法官認為只是親嘴並不至於構成性侵.....

現場檢方跟法警好幾個忍不住笑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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