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誰的朋友,明顯是"小頭控制大證"病發,趕著去醫病,才會控制不了打人,之後因為病情過於嚴重,恐有性命之憂,所以趕緊換車去治療,因言語不通,須要小姐幫忙,所以她也一并離去了。不知道這解釋,能不能幫到律師先生。別吿我呵,我這是在幫你們想辨法啦!
本來以為是落跑..結果是"繼續喝下一攤"泯滅人性莫過如此...台灣的司法人員更是O蛋把人打成這樣,沒有法條比5萬交保還更可以適用的?果然之前聽說做"這途的",只要一個有錢的defender...就可以提早退休了!看來收了不少...(收什麼?)可能沒幾天限制出境就解除了,現在只是做個樣子來應付輿論的!該案的檢察官"在搞啥"?....凸ps. 哪個字有違反版規?,凸是正體國字,有犯法嗎?
RMIT.E.E. wrote:本來以為是落跑..結果是"繼續喝下一攤"泯滅人性莫過如此...台灣的司法人員更是O蛋把人打成這樣,沒有法條比5萬交保還更可以適用的?...(恕刪) 有人提到過了...殺人未遂!「重擊頭部」這行為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