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333742 wrote:感謝指教,但另有疑問...(恕刪) 應該是以受理警察機關之所在地法院為主唷他們不那麼重法律程序的 畢竟不是大案a6333742 wrote:感謝指教,但另有疑問...(恕刪) a6333742 wrote:感謝指教,但另有疑問...(恕刪)
atallboy wrote:應該是以受理警察機關...(恕刪) 可是若被告向台中地院聲明異議或就住所地以反訴提告,就程序而言應以法院合意或上級法院裁定為主,而犯罪地定意依刑法第4條所明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之地,又網路為不確定之領域,依刑事訴訟法之發現犯罪之真實,且為訴訟經濟為免濫訴之虞,應以被告之住所地為優先。時事之中被告網友未為法院管轄權聲明異意,而逕至原告起訴之法院應訴,視為當事人無異議之應訴管轄,固非大眾認知之事實。不知是否有誤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