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er wrote:目前通姦算不算刑事罪...(恕刪) 你在鬼打牆嗎.....?好啦,不跟你抬槓了....我對除罪化是沒有意見的,只是覺得這法就實際面來說,嚇阻力是很低的...若你覺得通姦罪歸在刑法裡就有嚇阻力的話,我也尊重你啦....
kantinger wrote:票據法改了之後經濟犯罪越多還越少? 你所謂的經濟犯罪是指?我開了票,結果戶頭錢不夠,跳票了,這是你所謂的經濟犯嗎?不過就是沒錢而已嘛!這種事情一直都存在!每天都在社會各個角落發生!但以前要關耶!會不會太誇張?不就是欠錢而已?!但還好,現在不用關了!這就是社會進步!古代通姦要浸豬籠耶!會不會太誇張?不就是通姦而已?!但還好,現在不用浸豬籠了!這就是社會進步!現在,我們希望這個社會更進步!!所以我贊成通姦除罪化
kantinger wrote:刑法中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看一遍就曉得什麼叫犯罪了 我笑了那我問你~違反商標法是不是犯罪?違反著作權法是不是犯罪?闖紅燈是不是犯罪?把手錶拿去抵押借錢,再把手錶拿去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是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