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幫不了你 wrote:反過來看假如在實際生活被別人說你是 EQ遜咖如果不起訴的機會很高 你會提告嗎?如果實際生活不會為何到了網路上就會? ...(恕刪) 我是不會提告,因為我會當面叭回去但是每個人的個性不同有些人不想吵架,走法律途徑辦事也有可能前九次對方心情好,懶得和你計較但就是倒楣在第十次,而正巧被自已遇上老話一句人不怕犯錯怕的是錯而不改,一錯再錯
我愛藍光 wrote:他告我刑事若是不起...(恕刪) 不行喔如同沉淪的小李大所述收到毀謗案的不起訴判決後樓主必須再對原告興訴誣告待法院對誣告判決確定樓主勝訴後樓主再藉誣告案的勝訴判決提民事訴訟並提求償此為以刑逼民
我愛藍光 wrote:各位版友好:今年1...(恕刪) 網路一堆智障動不動就說要告人,要找律師在我看來都是嘴輸在秀下限的我都嘛一笑置之有時我還真想被告一次吸收個經驗看看可是我不會做無理性的人身攻擊所以那些想嚇唬我的叫我等著收傳票的我到現在一張都還沒收到不過有時候我懶得回文對方竟然說我怕了,幾個跟我不同看法的ID就開始自HIGH,這種真的無敵所以還是少跟網友吵比較好,心中那股氣自行消化一下,EQ就高了
我愛藍光 wrote:他告我刑事若是不起訴但是我因為這個訴訟而引起的心神耗弱不能主張民事求償嗎?畢竟他是有針對性的選擇性提告 法院是講證據的 !你的精神耗弱勢真的是因為這起訴訟引起的 ? 你如何證明 ?能不能主張 ? 因為我不是律師 , 說實在的我也不知道 !說穿的 , 我要說的重點是 :如果你真的很閒 , 氣不過 , 那就去跟他告 !但你現在還是學不會 , EQ 阿 EQ !有時候 , 放下才是一種解脫 !是不是網路中毒太深了 !? 你都活在網路世界 !?
言多必失你該做的不是上網找網友討論, 而是靜下心來, 重新把前因後果整理一遍, 找出自己錯在哪裡, 然後針對你被告的原因誠心誠意跟對方解釋清楚, 甚至道歉你可以用任何字眼去形容一個人, 但如果你的對象不喜歡那種形容, 你就必須針對你的言論道歉, 這是最基本的禮貌...
我愛藍光 wrote:如果最後不起訴,證...(恕刪) 我想所有的事,都是要從"目的"來追溯你要採取的方法!....原告認為要捍衛自己的名譽,所以提起了"妨礙名譽"(公然污辱)的告訴,同樣的,樓主應該從你的目地來考量!目前的訴訟程序,雖然原告第一次開庭未到,他如果有向書記官補充陳述理由,檢察官很可能會再給他一次機會,就是再開一次偵查庭,聽取原告的陳述,但不一定會再傳你到庭(視你上次開庭的陳述是否完整,以及檢察官是否仍有疑義?)之前我的個案向檢方主要辯護的理由有兩個:1.虛擬ID如無法有效與原告做明顯的連結,應不具備刑法309.310所保護主體的資格!2.刑法309.310都必須有"故意"之主觀犯意,但我與原告都係網路上發生口角,是在基於"義憤"的情緒下,所以沒有"故意"的主觀犯意!這兩點檢察官也完全接受,並列入"不起訴處分書"的主要理由,供你參考!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檢察官或法官會認可!當初,告我的人也誤認了"案例"的效力,在他"半瓶水"的法律知識下,以為"案例"和"判例"是一樣的,拿著曾經告成的"案例"在庭上宣讀,引起檢察官很大的反感與不耐.我建議你拿到"不起訴處份書"後,可以告他"誣告"也只是報復性的"解氣"手段,除非他提供給檢方的證據有造假,或是陳述假資料,讓檢方有不實的記載,否則不太可能會成案起訴的,但是因為你有"不起訴處份書"在手佐證,檢方一定會受理並開庭審理的.至於民事的"損害賠償"我就建議你不要想太多了,這是一項更曠日廢時的浩大工程,你的"求償標的"如果在10萬元以內還要先繳交1000元的裁判費(超過10萬,好像是10%吧!)輸了,錢就進國庫了!這種民事求償官司,細節眉角太多,不找律師很難勝訴,找了律師,賠償的錢都不夠付律師費的!所以,真的是不建議採行!....
感謝建議!我以EQ遜咖自許,表示我對本詞的認可但不表示我必須一直處於卑勢坦白說,我只希望收到不起訴書之後原告可以在網路上公開道歉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而不是聲請再議 沒完沒了不但歹戲拖棚 而且浪費民脂民膏tsaichan wrote:我想所有的事,都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