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不要一起來貼自己心目中的帥哥照呀~~ ^_^

Xantia_L 上車!兜風去!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很多人說,要我加強寫作表達能力!

改進很多了,請搜尋: 50%離婚率之勸世文(文多,要花時間看完)
秉呈 wrote:
Xantia_L 上(恕刪)






機車騎士彭姓男子左手、尾椎皆嚴重受傷
Xantia_L wrote:
機車騎士彭姓男子左手(恕刪)


放心!我就是POLICE!不會亂飆車!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秉呈 wrote:
放心!我就是POLICE...(恕刪)


真的嗎?警察杯杯。

按刑法第159條冒充公務員服章官銜罪「公然冒用公務 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500元以下罰金。」本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據此,如有非警察身分之人冒用警察服飾、徽章等,將涉犯本罪,本類案件如經他人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自得據以調查偵辦。
(二)同法第158條第1項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以下罰金。」本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據此,如有非警察身分之人冒充警察行使職權,將涉犯本罪,本類案件如經他人告發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自得據以調查偵辦。
(三)至假冒警察身分對他人造成身體或財務上的損害者,則須視個案具體犯罪情事及證據資料,論以所涉犯之罪名、罰則。


大人可否知悉。
孔子大師 wrote:
男同仁他是天生美人被(恕刪)

你貼的照片明明就是你
誰會把同事照
貼那麼多不同角度的
Xantia_L wrote:
真的嗎?警察杯杯。


假的!

我這個同學才是還在職的POLICE!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還是他最耐看

iamaminimalist wrote:
還是他最耐看

還是阿湯哥和皮爾斯布洛斯南才是男人的標竿!
捨摸四大天王都鳥掉了!
韓國的一堆單眼皮只能裝點衣服裝小鮮肉!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還是阿湯哥和皮爾斯布(恕刪)


台灣當然屬於它 能唱 還取到好老婆。如果一個不過 還可以再換。


誰要比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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