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wrb wrote:但覺得吸菸的朋友得確應該得到相對的尊重。只要不影響到他人。這次菸害防制法實在是太超過。因為他連讓業者選擇自家的場所能不能抽菸的自由都沒有公司是我自已開的,我想在裡頭抽菸也不行,放個菸灰缸也要罰。實在是有點扯。...(恕刪) +1我有抽菸,但是我非常尊重不吸菸者的權益請不要再說不吸菸者要忍受二手菸是沒人權等等因為如果吸菸者在"不吸菸者經常使用的室內環境" 吸煙,比如說辦公室等等,那確實是很過分這樣的行為,吸煙者也會一起撻伐,這點無庸置疑,所以這個就不必再提了如果有人在辦公室吸煙,那請舉發他,我們吸煙者也會認同的但是現在討論的是很具有爭議的地方政府既然沒有把香菸列為違禁品,那總是要有可以抽菸的地方抽菸者已經被趕盡殺絕了,以前,只有在特定的吸煙區才能吸菸,比如說公司規定只有在樓梯口旁邊那這個地方是室外空間,又不是說非吸煙者長時間待置的地方大部分人都不會常待在此處,就算有也是經過一瞬間而已如果連"不吸菸者有可能偶而經過" 的地方,都要列為禁煙區域,那全台灣每個角落都有可能啊那不就全部都禁菸了? (請不要說全部都禁菸最好,這不是討論範圍,合理的禁菸是可以的,但不是蠻幹)還有一點,就是提供菸灰缸要罰,這個很沒道理提供菸灰缸和打火機,根本與吸煙無關,那我送給我朋友生日禮物是打火機,那我也要被罰了嗎? 只不過我剛好是開餐廳的,我送禮物的地點剛好是在我店內煙灰缸和打火機是一個物品,如果提供物品給它人會被罰,ok,那請明定所有人拿菸灰缸和打火機給它人,就是違法違法的行為是抽菸本身,跟提供物品的這個行為無關我知道提供吸煙器具是具有一種鼓勵吸煙的暗示意義,但是我認為,提供煙具之後,違法行為並尚未成立才到這個階段就被罰,那太冤枉了,應該是客人將菸點下去的那瞬間,違法才成立這很合理另外,餐廳和KTV禁煙我也有看法公共場所有不吸菸者,所以要尊重,不能抽菸,ok,這當然,不用討論但是,KTV這個是私人營業場所,客人要抽菸的包廂,業者可以提供也可以不提供,不提供客人也可以不買這是商業交易,很合理,就像我去路邊攤吃東西,我要求老闆我用的碗要洗乾淨,老闆說他無法提供乾淨的碗,ok,那我不買了,就這麼簡單然後,有不抽菸的客人去KTV,他們要求沒有菸味的包廂,沒有菸味的走道,ok,老闆無法提供這樣的要求,客人就不想買,生意就做不成了,就這麼簡單而已,老闆想要作生意,就要給你沒有菸味的包廂和環境所以,如果你去KTV,你要無煙味的包廂,但是老闆給你的是有菸味的,那不應該怪之前在那包廂吸煙的客人,而是要怪老闆賣給你的是有菸味的包廂之前在那間包廂吸煙的客人,他們是和老闆有商業交易,他要可吸菸,老闆說ok,所以他們用錢來和老闆交換能使用那間包廂兩個小時的權益,老闆已經用包箱有菸味這個損失,換來金錢的利益了,所以包箱有菸味這件事情,是老闆要承擔,就這麼簡單私人營業場所是私人區域,業者可以依照市場需求,評估它的營業空間是否要禁菸這不應該政府來插手,因為這是私人營業場所就跟我家一樣,我家是吸煙區,如果有客人上門,我可以抽菸是我自由,但是損失的是人際關係我也可以不抽菸,來迎合來拜訪的朋友表示歡迎但是不合理的是:上門的朋友反客為主,來規定我家能不能抽菸現在新的菸害防治法就是讓我已經有一點這種反客為主的感覺了
tienjosef wrote:那你要不要順便對騎車...(恕刪) 騎車強制要戴安全帽是為了要保護你的頭部吧,不然為何要智規範呢?難道要要看到一堆在地方暴漿的慘案你才知道頭部的重要嗎?菸害防治法只會讓更多吸煙者更不爽政府的做法,連KTV都禁菸KTV應該會開始要倒閉吧,畢竟那種私人包廂連抽煙的權利都沒有,網咖也是,網咖是抽煙最多的地方除非有吸菸跟非吸煙區,不過環沒看過,不曉得這種做法的意義在哪裡?與其這樣,倒不如部要賣煙比較實際點
danny98762001 wrote:騎車強制要戴安全帽是為了要保護你的頭部吧,不然為何要智規範呢?難道要要看到一堆在地方暴漿的慘案你才知道頭部的重要嗎?...(恕刪) 那你不覺得這也是政府要保護你和其他人的肺部嗎同理這就是政府保護生命法益的一種方式
danny98762001 wrote:騎車強制要戴安全帽是...(恕刪) 一夜情沒戴套容易得標,是不是要立法規定一夜情沒戴套罰500?私人公司禁菸就很奇怪,警察來抓是不是要搜索票?否則老闆大可不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