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 wrote:
那你又更外行了,老大...(恕刪)
組織犯罪條例要有成員名冊才算(不要問我為什麼知道)
現在沒人跟你講搞什麼黑衣人(請文要對題)
2. 若旁邊有人吸菸,可主動告訴吸菸者這裡不可以吸菸,否則可能會被罰款新臺幣 2千元至1萬元。
3. 若規勸無效想檢舉,可用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531-531免付費專線檢舉,或就近通知所在地衛生局。
4. 最好能夠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例如: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以上為菸害防制法的官方網站內容
以下為網址
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
仔細去看一下所有的都是當地衛生局
只有一種除外
稽查人員(怕被打)得會同警方至特定場所稽查
另外
被關很屌?
你以為我為什麼感慨良多?
再者
警察可以隨便帶人回警局?
你以為他吃飽太閒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