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省立醫院隨即跟著更改隸屬機關
當時也沒去特別注意
後來有次到原省立台南醫院一趟
看到牌匾改為"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

對外則稱"署立台南醫院"
感覺衛生署真有點太超過了
此命名法則如果成立
那麼當初省立台南一中
應該準此改為"教育部部立台南一中"囉
個人的看法是
應正名為"國立XX醫院"
大家意見如何,請賜教
-----------哇係懶人分隔線---------------
政府機關(學校)命名
應以各層級最高管理機構代表之
簡單說
只有國立、省立、市立、縣立之分
而沒有"署立"這種幕僚單位掛名的現象
這叫做僭越
不知道當初命名者是怎想的?
不過等等魔人又要出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