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在這星期就接到了國民年金的繳費通知,要繳1個月的保險金,6百多塊~~
之前對國民年金並不了解,所以努力上網爬文,也去電內政部二次!!
爬文之於我要的結果是:結婚的-->必繳,要不然配偶倒霉!!
去電第一次:
我:請問國民年金...(把上述講一次)
對方:如果確定勞保只差那5天,不用繳!!
我:那是不是會罰款?
對方:不會啦!!現在不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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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這通電話,整個人心都放了下來…所以也打電話給老媽,說不用繳!!

當晚跟我前同事吃飯時,提到這件事…
同事說:要繳唷!!之前公司有請人來上這門課!!說那是柔性『強制』的~~所以要繳唷!!

所以我不死心又打電話去內政部一次:
我:請問國民年金...(又講一次)
對方:要繳唷!!如果你結婚的話~~就更要繳唷!!要不然配偶會被罰錢唷!!
我:可以不繳嗎?
對方:為什麼不繳??這對我們很有利丫~~(叭啦叭啦~~)
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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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認為繳是沒關係,但那個一次就要繳一個月…(整個就不爽
)所以就寫了信到內政部長的信箱!!
就看對方怎麼回信啦!!(雖然猜想的到是很官方的!!但還是忍不住想寫~~)
之後有後續報導!!將在此篇更新囉!!

======2009-05-11更新=====================
直到上星期五下午才完成問題分派....
不懂的是~~分派需要使用到一天的時間嗎??

======2009-05-12 更新 內政部長信箱回信=====================
XXX您好:
您於98年5月7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一、國民年金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並於97年10月1日開辦,故符合下列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之情形者,均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一)年滿25歲,未滿65歲,沒有參加公教、軍、勞、農保之國民,且未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二)97年10月1日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且未滿65歲者。
(三)國民年金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勞保年資未滿15年,未滿65歲,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受年資之限制。
二、復依國民年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保險費之計算,自被保險人保險效力開始之當月起至保險效力停止或終止之當月止,均全月計算。是以,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當月只要有一天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資格,該月的保險費即應按全月計算,而被保險人因繳納之保費所獲得之保險年資,勞工保險局都會累計記錄起來,當您符合請領國保或勞保之老年給付條件時,則可向勞保局提出請領國保或勞保的老年給付,勞保局將依各該保險年資及規定分別計算老年給付金額後發給,若是同時提出申請,則可合併發給,對於您老年經濟安全將有雙重保障。
三、倘若您轉換新職因公司延遲加保或中斷勞保期間適逢例假日,無法至公司辦理報到及勞保加保事宜,致使您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並依規定繳納全月保費時,請您寫信向勞保局說明申請撤銷國民年金加保的理由、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確實到職日期、公司名稱、連絡電話等並簽名或蓋章後,以掛號寄送至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地址:10056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保局經查明屬實後,會幫您註銷該月份的保費。
四、另有關您建議國民年金保費以全月計收不合理乙節,因事涉國民年金法修法事宜,本部已納入修法之參考。
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平安快樂。
連絡人:張慧珍
連絡電話:02-33437118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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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根據信中回覆的第三點~~是可以去申請撤銷國民年金加保唷!!
只是要是因為"例假日"延遲加保…所以有工作日的話…還是強制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