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20寄支付命令給債務人 那時候是去台北地方法院
(因他那時提供的資料在台北市 不是謄本) 然後5月初收到了法院的公文
請我補上戶籍資料
(上面的寄送地址是分案到新店去了? 還沒寄的樣子)
然後我也補上戶籍資料 目前是位於台北縣
問題
1.之前爬文說 有人說本來在台北市 如果最新地址在台北縣的話
我還要去板橋地院重新申請支付命令?
2.支付命令寄送大概多久(如債務人無提出異議)
3.我知道債務人本身已經不住他的戶籍地
到時候會不會無法送達?
還是郵差會丟到管轄派出所去?視為寄存送達
4.照這種狀況 我是否要提起訴訟 撤銷支付命令?因為很怕送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