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在東森及momo購物台買東西嗎? 小心詐騙集團來找你啦!!

今天像往常一樣埋首在一堆公務裡
正忙的焦頭爛額之際
來了一通電話~傳出了女友緊張的聲音
直嚷著"最近實在運氣太遭了~一定要去廟裡拜拜啦!!"
經詢問才知道女友剛接到自稱屏東潮州分局吳xx警員的電話
內容大概是她之前有上momo台去買東西~結果資料被不肖離職員工外流
神奇的來了~這位員工夥同銀行的"高階"主管把外流500多筆的資料偽造證件~然後申請帳戶作為人頭帳戶
女友被申請兩家台灣及土地銀行~因為潮州分局破獲了此集團~而主嫌卻誣賴說這些帳戶是當事人缺錢賣給他們的~所以這些當事人就都被檢察官要約談~又說有發傳票給女友結果女友沒到~叫他今天下午五點之前要到潮州分局報到
想當然爾女友因為也要上班且在台北~當然不可能趕到現場
結果出現了電話筆錄~叫我女友把它常用的帳戶銀行及存款數告訴她~強調不用帳戶碼因為他們查的到??
接著搬出一堆法條及告訴其嚴重性~讓我女友陷入恐慌
當然女友也不是笨蛋~有說叫她先掛掉~她去查潮州分局的電話再打給他~結果這位吳xx警員不慌不忙的說~"也對啦!!我當然也可能是詐騙集團~不過現在的通話內容都有錄音喔!!~因為你無法來我只好做電話筆錄~要給檢察官來判定是否起訴你~你筆錄中斷可能會影響檢察官的判定喔!!~~~"(女友被虎住了!!)

聽完一堆問號的我~叫她先去165問問看~女友堅持說聽起來不像是假的~
我只好去Google一下拉!!
結果

疑遭詐騙集團報復 屏潮州分局總機幾癱瘓
中廣新聞網 (2009-07-09 17:30) Ads by Google

屏東縣警局潮州分局總機今天被塞爆,一個上午湧進好幾百通的電話,民眾都是詢問詐騙相關事宜,警方不排除是之前破獲詐騙集團,詐騙集團為了報復,故意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民眾,並留下潮州分局總機的電話,結果真的有不少民眾打電話到潮州分局查詢,導致總機幾乎被癱瘓。(溫蘭魁報導)

屏東潮州分局總機和勤務中心今天(9號)一整天電話響個不停,員警接電話也接到手軟,每個打電話來的民眾並不是要報案,他們不約而同向警表示,有接獲自稱潮州分局偵查員蔡東信、陳昆龍以及程志豪的電話,說潮州分局破獲詐騙集團,他們的銀行帳戶遭到冒用,必須核對個人資料,否則銀行存款將無法提領。

接到電話或簡訊的民眾為了求證,紛紛打電話到潮州分局,員警說,單單一個上午,打進潮州分局的電話至少兩三百通,而且,很多都是中北部民眾打來的

潮州分局表示:偵查隊裡面並沒有民眾所說的三名偵查員,由於潮州分局不久之前破獲詐騙集團,不排除是遭到詐騙集團報復,故意要癱瘓分局總機,潮州分局特別提出澄清,同時也拜託民眾「麥擱卡阿」。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709/1901724.html



所以大家有在東森及momo購物買東西的鄉民請注意啦!!
"小心詐騙集團就在你身邊"
這些購物台的電腦主機
是跟詐騙集團有連線嗎
還可以即時UPDATE跟鏡像備份耶
之前有朋友說:東森 跟 兄弟有些關係..........
才有辦法弄到比較不一樣的價錢..

(但是我怎麼看到他們的 都比市價貴很多.......?)

什麼廠商代表..每次都講得很可憐,很為難的樣子~
送~!送~!送~!!!

專門欺騙一些不了解的婆婆媽媽們~
以為買到便宜好康,其實買貴了也不知道..

但是,一個願打一個願哀....能說什麼呢?


備註:104上面有看過"職缺" "購物台廠商代表".....= =
garyboygood wrote:
結果出現了電話筆錄


電話筆錄咧~
沒有這種東西啦!!
筆錄一定要你親筆簽名才算數,
只要聽到電話筆錄這種東西一定是騙人的~
反正
1.只要他要你到 ATM 前去操作的一定是騙人
2.沒有電話筆錄這種東西,筆錄一定要你親筆簽名才算數
3.有檢察官到你家,也是騙人(除非你家發生命案)....請直接帶這位"檢察官"去警局聊天泡茶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這些購物台的電腦主機
是跟詐騙集團有連線嗎

不只購物台
我連金石堂買書
一週不到就接到詐騙電話
還知道我前幾天才從超商取貨拿了書
光今年買了3次書都這樣,
不到一週內就有極難分辨口音的大陸妹打電話說我簽錯單子...
簽成扣12期,每期是我取貨的書價
就沒有別招了嗎?

給發文的樓主...

現在01都不興用XX去暗示或是明示了啦...

還是改回來吧...

不然會被會回收文章的啦...

像小弟一樣...

要虧就正大光明的虧吧~~
關於筆錄的法條及解釋:

另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於司法警察行詢問時,準用之。前項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詢問以外之人行之、同法第一百條之二準用第一百條之一則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換言之,為保障被告之人權,司法警察於詢問時,應有兩名警察在場,一人詢問、一人製作筆錄;而且訊問被告時,更應全程連續錄音。


所以製作筆錄的時候
至少應該有兩名員警在場


刑事訴訟法:
第 41 條
訊問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應當場制作筆錄,記載左列事項:

一 對於受訊問人之訊問及其陳述。
二 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如未具結者,其事由。
三 訊問之年、月、日及處所。

前項筆錄應向受訊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詢以記載有無錯誤。
受訊問人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筆錄。
筆錄應命受訊問人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第 42 條
搜索、扣押及勘驗,應制作筆錄,記載實施之年、月、日及時間、處所並其他必要之事項。
扣押應於筆錄內詳記扣押物之名目,或制作目錄附後。勘驗得制作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
筆錄應令依本法命其在場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第 43 條

前二條筆錄應由在場之書記官制作之。其行訊問或搜索、扣押、勘驗之公務員應在筆錄內簽名;
如無書記官在場,由行訊問或搜索、扣押、勘驗之公務員親自制作筆錄。

k945 wrote:
給發文的樓主...
...(恕刪)


原來如此
謝謝大大的指教
不過你說的是把企業的全名打出來嗎?


greg6143 wrote:
關於筆錄的法條及解釋...(恕刪)


感謝版大
又多了一些法律常識


只是覺得現在詐騙集團真的蠻利害的
感覺他們的教戰守則都很詳細
連我們年輕人都會被虎~還好有網路可以查
那老人怎麼辦咩!!
難怪新聞常有老人被騙錢~~
這些人用這些錢都不會不安心嗎?
那是人家的棺材本耶~真是罪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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