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水滴 wrote:如果是因為撞到頭而導...(恕刪) 明明就有可能+1。他以為小孩子的頭是有多堅固?連大人都可能了,何況是小孩。肇事責任歸屬很難說,視情況而定也有可能大翻盤,變成機車無責。例如因巷內違停遮蔽視線,小孩子又是從違停處衝出的話。如果超速非肇事主因,那就只有行政罰。而且還要先證明超速事實。總之沒有現場詳細狀況,到底是機車錯還是小孩不對,一切都很難說。
caption wrote:我記得以前看過一篇新聞報導, 有個機車騎士撞到一個老人家, 而且那老人家還往生了但最後是獲判無罪因為1.機車騎士並沒有超速, 也沒任何其他違規2.老人家是突然衝出來, 依正常反應, 機車騎士是不可能反應的...(恕刪) 這個案子在高等法院翻盤,被告被判刑拾個月減刑為五個月。案號給你: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交上易字第50號
嗯...我知道一個跟樓主類似的案例不過是在一個很熱鬧的黃昏市場主角是開車, 那個小孩也是從路邊突然衝出來煞車不及, 那個小孩急救後....不幸過世主角被判入獄一年的樣子, 車子的保險有幾百萬, 也全給了小孩的家人聽說不夠賠....所以貸款不少錢~案外案, 這小孩的不知那裡冒出來親人, 趁機跟主角要求巨額賠償要錢的全冒出來了.....
台中小康 wrote:這個案子在高等法院翻...(恕刪) 翻盤的原因是因為被告辯稱「無法注意」的理由被推翻,而不是因為法官認為「即使無法注意,也應負過失致死之責」。所以只要能證明真的無法注意,還是可能免責的。但因我不了解這個事件的實際事實,誰是誰非不予置評。想看判決文的人請至下方連結,勾選高等法院的刑事一欄,在關鍵字輸入案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交上易字第50號」。查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