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供應商詢價並已開報價單
母公司也開出PO及要求INVOICE以便成立訂單
這一切看似順利
但,今天12/17供應商打電話+EMAIL來,因為匯差落差太大須重新報價,若不重新報價會導致本公司成本損失
我心裡想匯差應該不會落差太多,差一點點,由母公司吸收
但這一差已經差了80多萬台幣
當時與我報價的業務說是1:34,我回頭去查歷史匯率(加幣:台幣=1:30~31之間),從9月到今天一直都沒有到1:34的匯率
現在問題來了
匯率1:34的PO及INVOICE都已由供應商簽回原廠,照理說訂單應已成立
那假如訂金已匯給供應商,那供應商是否須正常出貨呢?
還是請供應商從新提供一份報價單,然後再由母公司發PO呢?
還是有甚麼法令強制將已報價而且也簽回PO及INVOICE執行銷售呢?
沒想到協調了近3個月在關鍵點換來的結果竟然是這樣!!!!!!!!!
麻煩前輩
小的在這先說聲謝謝
順便附上供應商回覆的EMAIL內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