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費 不管任何時間假日或平日一律*1.5倍 這樣合理嗎 賠錢沒賺錢這樣搞就算了,現在賺錢了吃到甜頭了,現在不肯改回來,每天都加四小時 依照勞基法規定 加班費計算為1.33後3各小時1.66假日*2這樣去勞工局申訴有多大勝算,還是默默給老闆佔便宜?
野男人~Harry wrote:加班費? 工作十年...(恕刪) 我們公司是工廠啦,所以一定要有加班費,不然誰要幹,公司是代工廠,幫上市公司代工所以比較按照勞基法去年不景氣,就縮減加班費大家無話可說,第三季開始公司業績開始往上蒸蒸日上,線上人員每天都是12小時其實對我來說並沒有差,我只是覺得公司這樣是不行的已經侵害到生產線上人員的權益,出來替他們問問
FYI依據勞基法加班前兩小時 1.33 倍, 第三~四小時 1.66 倍 >> 如果剛好加班 4 小時, 平均也是 1.5 倍所以只加班 2 小時的人佔一點小便宜, 加班 4 小時的人打平假日加班是 1 倍 >> 你沒看錯, 依法真的是 1 倍所以只要給 1 倍, 公司在法令面上就站的住腳了
轉角*遇到誰 wrote:公司加班費 不管任何...(恕刪) 你被假日2倍工資那個字面上的意思給騙了。假日不管上不上班公司本來就要發給你1日工資了,你出來加班8小時再加給你1日工資,合起來就是勞基法規定的2倍工資。你在假日超過8小時的加班,也一樣被歸類為臨時加班,同樣是依照1.33跟1.66的規定在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