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費 不管任何時間假日或平日一律*1.5倍 這樣合理嗎 賠錢沒賺錢這樣搞就算了,現在賺錢了
吃到甜頭了,現在不肯改回來,每天都加四小時 依照勞基法規定 加班費計算為1.33後3各小時1.66假日*2
這樣去勞工局申訴有多大勝算,還是默默給老闆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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