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叫什麼鑫添鑫的保單,
簽完之後她才覺得每年要繳的額度太高了,
想降一點。
但是業務卻跟我媽講說不行?
我記得大概是4/29、4/30簽的約已蓋章。
然後5/3日銀行扣款。
目前還沒拿到保單。
目前查閱的法令
保險法規定,保戶投保拿到保單後,可以有十天審閱期,這段期間內如果撤銷契約,保險公司須無息退回保費。
「審閱期」的設計主要是壽險保單大部分是長期契約,為維護保戶權益、讓保戶充分了解保單條款,保戶從收到保單隔日起算的十天內,如果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的保費。
實務上
我可以叫我媽拿到保單之後,先去撤銷契約,再簽一個新的合約嗎?

還是可以叫業務更改?
我是覺得先撤銷再簽一個新的應該比較有保障。
------------------------------------------------------
謝謝各位的幫忙
我是在我媽的同意下
打了一通0800的電話給他們客服
跟他們說這件事情 效率蠻快的...
當天晚上業務就拿了一個蛋糕
跟我媽說以後有事情先跟他商量-.-a
不然他會被記點
可是到最後我媽還是沒改

業務是跟她說可以拿其他保單賺的錢...去補這個洞
我還是覺得前面的保費都還沒繳完就再簽一個新的
實在不是很理智.
弄到最後我好像罪人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