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先前那份工作與老闆面試所談的內容不符
所以我只做4天就離職了
後來隔月的5號那四天的薪資沒有匯給我
我打電話去問公司裡的會計
小姐的態度很不好
一直拿
公司要幫我負擔勞健保
加上還有個人負擔的負用
還有父母眷屬扶養的問題
扣一扣四天的日薪就差不多沒了
我覺得有點悶
於是就回來查了一下
(下表有點亂~各位大大抱歉~)
月薪30000
<勞保部分>
就業險1%
普通事故險5.5%
個人負擔20%
公司負擔70%
政府負擔10%
個人負擔30000*1%*20%+30000*5.5%*20%=390
公司負擔30000*1%*70%+30000*5.5%*70%=1365
<健保部分>
個人負擔30000*4.55%*30%=410
公司負擔30000*4.55%*60%=819
另外父母加保410*2=820
我這樣算一算個人負擔1620元
怎麼樣也不該扣滿那四天的日薪~
而且1620是以一個月來計算~
<問題1>
我只做了四天...
這樣依勞基法我可以領嗎?
這也是最首要的問題...
不能領那後面要問的都是白搭...
<問題2>
當初在談父母眷養的時候
我記得明明就是用報稅的東西
結果會計說他幫我父母的健保也加保了
可是我的父母自己就有保健保了阿...
會計這樣說合理嗎?
應該是她自己的行政疏失吧?
<問題3>
即使離職...
勞健保我應該只要負擔個人的部分吧...
公司負擔的部分也是要我負擔嗎?
<問題4>
1620元是用我的月薪直接下去計算
如果是做四天的話
實際金額應該是多少呢?
另外勞健保...
公司再加保時是以日計還是月計?
(因為小姐好像有提到有一項是一加就一個禮拜)
---
最後煩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感謝萬分...
laida1204 wrote:
由於先前那份工作與老闆面試所談的內容不符
所以我只做4天就離職了
後來隔月的5號那四天的薪資沒有匯給我
我打電話去問公司裡的會計
小姐的態度很不好
一直拿
公司要幫我負擔勞健保
加上還有個人負擔的負用
還有父母眷屬扶養的問題
扣一扣四天的日薪就差不多沒了
我覺得有點悶
於是就回來查了一下
(下表有點亂~各位大大抱歉~)
月薪30000
<勞保部分>
就業險1%
普通事故險5.5%
個人負擔20%
公司負擔70%
政府負擔10%
個人負擔30000*1%*20%+30000*5.5%*20%=390
公司負擔30000*1%*70%+30000*5.5%*70%=1365
<健保部分>
個人負擔30000*4.55%*30%=410
公司負擔30000*4.55%*60%=819
另外父母加保410*2=820
我這樣算一算個人負擔1620元
怎麼樣也不該扣滿那四天的日薪~
而且1620是以一個月來計算~
<問題1>
我只做了四天...
這樣依勞基法我可以領嗎?
這也是最首要的問題...
不能領那後面要問的都是白搭...
<問題2>
當初在談父母眷養的時候
我記得明明就是用報稅的東西
結果會計說他幫我父母的健保也加保了
可是我的父母自己就有保健保了阿...
會計這樣說合理嗎?
應該是她自己的行政疏失吧?
<問題3>
即使離職...
勞健保我應該只要負擔個人的部分吧...
公司負擔的部分也是要我負擔嗎?
<問題4>
1620元是用我的月薪直接下去計算
如果是做四天的話
實際金額應該是多少呢?
另外勞健保...
公司再加保時是以日計還是月計?
(因為小姐好像有提到有一項是一加就一個禮拜)
---
最後煩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感謝萬分...
加保都是月計,我每個月勞健保才扣不到500,所以你薪水很明顯...
人都有兩面 笑臉下面藏著惡魔 只是一瞬間的愛也會轉換成怨恨 怨恨最終會使這個世界血流成海 一寸前是黑暗 回頭看的話也是黑暗~♥
例一:
如投保薪有$28,800
勞保勞工自付額4天保費是$58(全月是$432)※註一
健保勞工自付額保費是$393※註二
例二:
如投保薪有$30,300
勞保勞工自付額4天保費是$61(全月是$455)※註一
健保勞工自付額保費是$414※註二
註一:勞保投保是按天數計算保費
註二:健保投保是按月計算保費
至於工作四天是否可領到薪資,我查一下相關法令,如下:
勞基法有說做不滿7日工作天不能領薪?
勞工工作幾天公司就必須給幾天的薪水,縱使勞工只上班1天,公司仍然必須給勞工1天的薪水,公司如果不給1天的薪水,係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如果您是在台北縣可打北縣打工諮詢專線(02)29653900
爭取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