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3 條 (使用文字之準則)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猜測其意涵 : 簽名效力最強,而印章效力等同簽名。


網路購物的宅配有可能宅配送件,通常宅配收件簽名即可.

但有時是郵件送件,但是郵差先生送件時不一定會攜帶印章取件,我問郵差先生沒印章,
簽名應該也可以吧,「沒印章那按指印,不要用簽名的」郵差先生說道.

試問簽名效力不是比較強嗎?
online.inc wrote: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沒有誰是小強 大家都是大強
饅頭電子化 wrote:
如以指印、十字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簽名 / 代簽名 ??? 有那麼相同嗎 ???
online.inc wrote: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還要請兩個小強來證明另一小強簽的 三小強換一大強
online.inc wrote:
簽名 / 代簽名 ?...(恕刪)

沒錯啦!只要證明符號標記事本人簽的效力都一樣啦
你沒聽過上酒店簽豬頭這個有名的故事嗎?
online.inc wrote:
簽名 / 代簽名 ?...


去郵局領非本人掛號(需要親屬印章之外)
還需要代簽名

簽自己大名,並在旁邊寫個"代"字
鷹有時飛得比雞還低,可是雞卻永遠不能飛得像鷹這樣高
沒看過這個判決...可以提供一下嗎...
king2000 wrote:
沒錯啦!只要證明符...(恕刪)
汁液 型男 wrote:
去郵局領非本人掛號(...(恕刪)

有這回事,每次不都是兩張ID+兩個印章一丟了事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gameman01 wrote:
有這回事,每次不都是兩張ID+兩個印章一丟了事


這應該是技術性問題的不同

"代印章"
鷹有時飛得比雞還低,可是雞卻永遠不能飛得像鷹這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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