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這應該算是公然放火,但是政府竟然還默許....

雖然有些節日是有意義的,但是發生了意外,相關單位又推來推去,個人感覺是要國賠。

因為一時的開放,可能導致民宅火燒、燒山等等,等到事情發生,受害的還是無辜的百姓。

純討論,大家說一說自己的看法吧。



世足 巴拉圭 VS 日本 23分鐘 0比0
kai520 wrote:
個人認為這應該算是公...(恕刪)


電子天燈! 不會失火!
kai520 wrote:
個人認為這應該算是公...(恕刪)


閣下認為答案是啥?
就是等出事吧........
基本上公機關辦事
都是需要有個強烈的契因



starfuck wrote:
閣下認為答案是啥?就...(恕刪)


恩阿,台灣人的包容心太大了。
公然放火太言重

放煙火並非政府默許

而是確有其法及規定(各縣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亦非一時的開放

內政部於民國92年已推行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

包括煙火早已合格多年

相信很多人也還不清楚吧

放煙火是『合法』的

只不過是有規範時間及地點

各縣市的自治條例目前只能說對煙火、鞭炮、天燈的規範不是很完備

只能說是大綱式的規範

小弟曾拿著法條去問警及消

他們對法條的熟悉度小弟只能說法條是參考用

連警察對法條都不熟悉了

也難怪乎會有很多人對爆竹煙火存在這很大的誤解

爆竹煙火本身並沒有問題

是施放者及施放地點及施放時間的問題

小小的抱怨一下

台灣習慣訂嚴法輕執行


剛剛去查了一下法規

發現咱們的內政部是有在工作的耶

內政部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台內消字第0990823195號公告
預告修正「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公告」,本草案內容如連結
相關連結: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496


內政部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台內消字第0990823196號公告
預告修正「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及施放高空煙火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施行日期公告」,本草案內容如連結
相關連結: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498

kai520 wrote:
個人認為這應該算是公...(恕刪)


那平溪天燈 鹽水蜂炮 國慶煙火 大稻埕煙火

不就政府 公然帶頭作亂


不要吃飽沒事 上來討砲 去看世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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