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這應該算是公然放火,但是政府竟然還默許....雖然有些節日是有意義的,但是發生了意外,相關單位又推來推去,個人感覺是要國賠。因為一時的開放,可能導致民宅火燒、燒山等等,等到事情發生,受害的還是無辜的百姓。純討論,大家說一說自己的看法吧。世足 巴拉圭 VS 日本 23分鐘 0比0
公然放火太言重放煙火並非政府默許而是確有其法及規定(各縣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亦非一時的開放內政部於民國92年已推行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包括煙火早已合格多年相信很多人也還不清楚吧放煙火是『合法』的只不過是有規範時間及地點各縣市的自治條例目前只能說對煙火、鞭炮、天燈的規範不是很完備只能說是大綱式的規範小弟曾拿著法條去問警及消他們對法條的熟悉度小弟只能說法條是參考用連警察對法條都不熟悉了也難怪乎會有很多人對爆竹煙火存在這很大的誤解爆竹煙火本身並沒有問題是施放者及施放地點及施放時間的問題小小的抱怨一下台灣習慣訂嚴法輕執行剛剛去查了一下法規發現咱們的內政部是有在工作的耶內政部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台內消字第0990823195號公告預告修正「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公告」,本草案內容如連結相關連結: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496內政部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台內消字第0990823196號公告預告修正「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及施放高空煙火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及施行日期公告」,本草案內容如連結相關連結:http://law.ndppc.nat.gov.tw/GNFA/Chi/fn4.asp?id=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