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以妻子妊娠申請免召是否出生日期有限制?

我老婆懷了雙胞胎,理論上的預產期是9/24,但醫生說能撐到8/24(36周)就算滿分了,
由於之前有子宮收縮的先兆性早產跡像,她目前已經請假在家安胎一個月了。

結果我收到了教召令,日期是8/21~8/27,我查了一下法規

1.妻子妊娠,其預產期在召集期間前二週者。
2.在召集期間內,妻子分娩、流產未滿二週或其預產期已過,仍未分娩者。
需要付上的證明是
國軍各級醫院或公(私)立醫院(所)診斷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影印本。

我想請醫生開預產期在8/21之前的證明書,想請教的是,若申請到免召,
之後補出生證明書時,有規定出生日期不能超過召集期間之類的嗎?

例如:
預產期證明開8/20,最後出生日期是9/7(38周),或9/14(39周),會被認定違反以下條例嗎?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六 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雖然目前懷孕狀況不是很穩定,也許不會撐到9/7或9/14,但身為父母親,
當然希望寶寶待越久越好,可是這任誰也說不準呀...

老婆歷經嚴重孕吐(瘦了十公斤),六個月時子宮收縮,都快到最後了,
當然希望可以陪在她生邊,結果竟然要去教召,真的很OOXX....

Leo1127 wrote:
我老婆懷了雙胞胎,理...(恕刪)

就依照規定去辦理阿,還沒有結果幹嘛那麼不爽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單槍P馬 wrote:
就依照規定去辦理阿,...(恕刪)


可能我文章太長了,失去重點,我想問的是

預產期證明開8/20,最後出生日期是9/7(38周),或9/14(39周),會被認定違反以下條例嗎?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六 條 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除役、轉役或免除召集原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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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1127 wrote:
可能我文章太長了,失...(恕刪)

大大你收到教召令應該還有一張注意事項及地圖吧
那邊上面應該有連絡電話你打電話去問看看~
記得要問對方的級職姓名喔~<應該是要找"動員官">
如果真的不給免召的話
老婆真的生的話就給他當天請假.<好一點的主官話也有可能讓你提早解召不過一切都要看主管>
你就去申請咩~~
都還沒去做~就來問
這裡又沒有國防部駐點人員~~
直接打去問承辦人員不是比較快
我是被教召到結婚前一天
所以不符合免召條件
不過因為前一天還有事情要準備
請到了一天假
提早一天解召

如果到時無法申請免召
至少可以請假看看
軍方應該會視情況給假
(我有先寫信到國防部去問相關問題,所以去請假時營長也知道我的情況)
我也認為先做再說

醫生開證明也會幫你寫一些東西

只要不是偽造 行的正做的端 就是怕老婆提前早產要隨時待命

我想也沒人敢刁你

除非申請過程有些問題 再上來求助不遲

當初我也是因為還在等考試(剛廢聯考 變成要二月考一次學測 七月大考)

當時二月考完 兵單就來了

當初 也是直接拿二月學測的准考證去辦緩徵

對方聽不懂 我也是把大考簡章拿去跟他說

後來也是順利緩徵 去上大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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