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拿本票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然後昨天法院寄了張通知給我,內容好像是要我陳報債務人的戶籍
想請教1.我要去哪陳報?
2.是不是我拿這張通知單,就可以直接到戶政事務所查債務人的戶籍?

先謝謝各位解惑
以下附上這張通知單內容

拜託 請法律達人賜教
文章關鍵字
可先去電戶政事務所詢問

是否拿著這張公文就可到戶政查戶籍

查到後向法院陳報

可是最好還是對債務人的身份證字號或住所或居所清楚

若是碰到菜市場名會很難查
因為你之前附給法院債務人的地址有誤
導致債務人收不到法院的信函
所以法院要你帶著這張公文跟法院的執行命令到戶政事務所
戶政事務所就會依照原債務人的資料
查最新的戶籍地址(謄本)給你

然後你再拿最新的債務人戶籍謄本到法院
交給書記官
就OK了
這樣法院才能請郵差送達給債務人


一般人都沒辦法申請他人的戶籍謄本
所以法院才會附給你這張公文




拿這張公文去戶政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再交給法院以便寄送支付命令,請注意公文第三條,是由對方戶籍地管轄法院負責,不是你戶籍地法院負責,支付命令三個月內對方沒收到為無效。
樓主 :

(1)攜帶法院這份公文+債務人身分證編號+樓主身分證及規費,到全國各戶政事務所就可以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

(2)如果你是聲請本票強制執行,應向票載發票地(發票人填寫地址)的管轄法院提起,如果板院是票載發票地之管轄法院,那張公文左上方有文號({扣除右上方承辦股之代號}就是本案案號),右上方有承辦人姓名(就是承辦股書記官),建議樓主到土城板院,跟志工說要寫陳報狀,他們會教你如何寫,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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