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表不能作為呈堂證供.. 且這種初步研判狀況表通常都是各打50大板的寫法..要玩可以玩很久.. 但時間消磨比金錢損耗更傷人.. 如果沒有保險公司代為出面..建議是採速戰速決.. 我個人之前遇過一次是二天內就付款和解..5萬元包含一切賠償&修理費用 對方拿錢還跟我謝謝(比行情價多一倍).. 通知交通大隊已和解的時候 處理員警連罰單都還沒開...
看到這篇就想到自身的經歷!!什麼叫未注意車前狀況??又是一件不想得罪雙方的判定!!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總之有受傷的一方比較有立場要$$~唉!如果真的很不服氣就去監理單位申請鑑定吧!~好像要花3000元
機車停紅燈時違規超線,後方汽車追撞上去,我猜是後方汽車想要搶黃燈,沒想到前方機車突然停下等紅燈,後方汽車要負100%的責任,前方的機車領罰單一張但有人出修車錢回去看了原文,還是看不懂,畫張圖吧,把行進路線標出來
frank111 wrote:機車停紅燈時違規超線,後方汽車追撞上去,我猜是後方汽車想要搶黃燈,沒想到前方機車突然停下等紅燈,後方汽車要負100%的責任,前方的機車領罰單一張但有人出修車錢 機車停紅在左轉綠燈的車道上也怪怪的,機車不該出現在內側吧。
cloud'sbear wrote:事故描述請參閱上個...(恕刪) 這張是說兩個人都有錯以後告訴時給法官參考用我的保險業務跟我說過除非你是完全停在路邊好好的被撞不然任何車禍都是要看責任比例再說一個週遭的人的例子我媽同事開車結果被一個無照的小孩騎機車攔腰撞上攔腰被撞喔但對方覺得大車跟小車相撞是大車的錯(這是台灣司法奇怪的觀念導致一般民眾也是這樣想)過程也是吵說誠意不夠阿為何住院只有一盒水果去慰問還要求全部醫藥費跟全部機車修理費還有精神賠償等等結果當然也是要搞上法院但開了一次庭之後我媽同事的律師跟他說這樣下去律師費反而會花比較多錢所以他的律師說由他出面去跟對方談和解結果就是以兩萬塊解決了再加上律師費他共花了五六萬聽到我也傻眼這件事明顯是對方的錯比較多阿但是如果要最省時省力的方式似乎是這樣的方法這只是個案但我也聽過有告贏的只是要花時間跟精神罷了
現在是路權優先還有應注意未注意............為什麼這樣說假如你有在注意小心。看到狀況你不會煞車?不會躲開嗎?你有保持安全車距突然狀況出現,也會躲開吧。所以當然你也是有些責任除非你完全靜止不動。人家從後面捅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