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六我媽被機車撞到,手腕骨折住院開刀...協調的結果是只要求對方以機車強制險賠償醫藥費即可!有查詢過此險使是賠償人受傷聊醫療的部份...當時我媽的眼鏡也被整個壓壞了...請問..若是去有附設配眼鏡的眼科診所檢查視力有無受損順便配眼鏡的話...其開立的收據可否算在醫療賠償的部份?另外..申請理賠是由肇事者向自己保險的公司申請嗎?(已經有進行警察肇事紀錄與證明等程序了)被害者只要提供相關文件證明給他就可以了嗎?(當然包含文件上需要我方簽名的部份)謝謝!
如果只是單純的強制險,那眼鏡的部分不予理賠,因為強制險只賠受傷或身故的部分,假設對方是第三責任險有財損的部分,那就可以理賠,所以請樓主跟對方洽詢一下吧!!iamdarlong0315 wrote:上星期六我媽被機車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