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先生在一家國內算大型的系統整合資訊公司台中分公司上班,他們公司專門標一些政府機關的資訊設備維護案,尤其是軍方的資訊維護幾乎都是他們家拿到的,他們公司總是喜歡低價搶一些案子,然後規定工程師這個案子只能報多少交通費,領多少零件,花多少的時間維修等.....超出的部分要自己吞下去,反正公司的政策就是例如一個1000萬的案子,公司一定要抽個百來萬吧,剩下的就是這個客戶可以支出的部分,超過了負責的人自己想辦法,反正公司是包贏的就對了
最近聽說他們負責國稅局的客戶因為縣市合併的關係,公司除了星期一到星期五要上班,六日也要他們客戶處加班,但是公司是不給加班費的,但是他們公司的員工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像這間公司這樣的做法,有違反勞基法嗎?如果要申訴的話要找甚麼機關呢?我朋友他們只有老公一個人在賺錢,除非找到更好的工作,不然也不敢輕易說要辭職,真的是被惡質公司吃得死死的,希望板上有熟讀法律的板友,可以指點一下,幫幫我這個朋友的忙!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