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賠償的問題....我的看法是,對方處理的很乾淨俐落...
12k也是您自己開的,對方也馬上同意....
要付錢要看到單據也是很合理的.....
他說您提出的金額尚合理..這句話一點錯都沒有..
你要求賠償,沒上法院之前,合不合理本來就是他在認定的....
他認為合理願意直接和解就賠,認為不合理就等你送裁決...
他需負回復原狀的責任...沒有向您'慰問'的責任...
發生這種事情,針對損失下去作合理的解決就好...
要裁決..他只要等你提(反正急的不會是他),你就得先花個3000
這部分日後不管誰對誰錯,都是提出的人付,沒得求償...
然後在依肇責比例下去負擔損失(比例很難有10成錯在一方的,再加上您也沒絕對路權)...
這時對方若有損失也是可以提出...
上述的是上次我自己發生車禍時到最後的方式,我從頭到尾很理性的要解決,對方卻要獅子大開口,只好這樣處理
這樣曠日費時耗費精神,不知道會是爭一口氣還是再吞下一口氣,很難說的準...
樓主自己衡量囉...
clearkilo wrote:
事故經過:
我騎機車經永和中正路往南勢角方向
前方約160公尺處為紅燈
但汽車皆靠右線 故我騎靠近中線處前進
鑽來鑽去的機車族??這麼趕?鑽出事情了嗎?
clearkilo wrote:
診結果左手肘擦傷淤血及左肩挫傷
我無法提起我的左肩,需吊三角巾
感覺是很嚴重的傷~要錢是吧?報價錢吧~
我騎腳踏車.摔倒也是這些傷,手臂骨頭還脫臼了~
痛死我了唉唉流淚~
只有棒棒糖一根慰問,過3天就生龍活虎自己復原了,啥藥都沒吃過~
你有1萬2千元....真好呀~~

(怪不得有些人會故意製造小車禍,感覺滿好賺的,但是通常都是行人出事情索求賠償~這棟樓是相反的

clearkilo wrote:
我看到他說的"尚在合理範圍"、"正式請款單"就一肚子火,
他是保險公司還是我的長官?
回覆的內容是賠償程序上應該做的事情吧?..你是否小題大作?
人家會這樣官腔應對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反正你一開始也不是一板一眼的對人家走條律法則嗎?
那為何人家用此方法對應就不對了呢?人是互相的吧?

clearkilo wrote:
1. 要求和解是否一定要提供任何的文件收據等證明?
包括就診證明、交通證明、薪資證明以及我認為很可笑的請款單
2. 我是否可要求對方須當面和解、參閱文件及不接受匯款
3. 我是否可提出一個和解金額而不提供任何文件?
如他不接受我不提文件,我是否可提出不和解?
唉~你這一類的人士~建議上法院解決吧~!
對雙方也公平~~佔用社會的資源去解決你的大事情吧~
反正看完你的文章意圖,法院才能圓滿解決你的事情~
也許可以獲得更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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