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和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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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在這裡跟著作權人陳建樺先生致最深切之歉意,本人在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下使用其二十張照片,實屬不當之行為,承蒙陳先生不計前嫌,願原諒本人之過錯,並且分文未取,在此聲明雙方達成合解,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就此有圓滿的結局。

接者還是不忘強調"著作權法的重要",當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圖片或者文字時,不論營利與否,都已對原著作權人造成侵犯,在此對於所引起的口水與是非,或對陳先生在評論上所產生的誤解,向原著作權人陳建樺先生與各位網友道歉。

今天(2006/08/13)承蒙模型界飛友出面協調事宜,雙方都能夠彼此了解對方的想法,並化解了之前溝通上所產生的誤會,而不必以法律興訟來解決,也使得本人及廣大的網友明白著作權的重要。

原著作權人陳先生,擅長攝影,興趣在於鳥類生態以及模型飛機,其作品深獲大家讚賞,也常常無償提供同好飛友及鳥友或報刊雜誌等使用,實屬熱心公益之人,但此並非表示可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照片,也著實給本人上了一課。

最後著作權人與被告訴人已達成和解,被告訴人願以十二萬分的道歉,與最深切的反省來警惕自己,希望告訴大家著作權的重要。

傅有義 2006/08/13

本篇已請站長鎖文,希望勿流於口水爭論,以免造成誤會,謝謝大家對此事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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