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由於兵役將入伍關係,很難找到短期打工,八月初好不容易在安平找到一家蛋糕製造公司的臨時工工作

,時薪75、供應餐點、無勞保.剛應徵時想說做做看賺點當兵後零用錢,事後想了想,在我印象中,好像不論啥打工工作都必須要保勞保,請問這間公司有違法嗎?   7-11或全家或加油站都有保勞保嗎? 因為若還沒找到新工作,就可能去這幾家打工吧!

這家公司離我家有點遠,且常需要加班到晚上,這樣我是要去做還是另外找份較好較有保障的工作?  因為沒勞保好像權益損失,有事出意外損失都是這些未保勞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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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規定
第 6 條 (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
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
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包括打工在內那間公司超過五人就必須要投保
如果沒有的話可以檢舉
你可以參考看看
那家公司這次雇用的臨時工應該超過了,因為今天欲報到的人至少有2、30人,所以應該算違法了吧!
但由於那家公司程序上的問題,今天還沒開始工作,之前應徵時只是先打契約,上班日期是從今天開始,若它延長上班日期,算有違背契約嗎?

南市那要去哪檢舉阿?  不過若我沒去做,但只是憑那家公司面試人員所跟我們講的待遇內容去檢舉,可行嗎?
一個簡單的觀念,不管在哪裡工作,勞工都應該受到勞工保障。

這是自身基本的權利。
yvesbook
剛剛才在PTT的part-time版 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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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建議無勞保你最好不要去 否則一切都使老闆說了算


有時間的話自己去看看吧 就知道我所言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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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es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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