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104.com.tw/jobbank/cust_job/introduce.cfm?jobsource=pda_b&invoice=97294987000 我在暑假的時候(6月底)應徵溜冰教練,不過稱教練是比較好聽,其實只是教小朋友溜冰的工讀生,一開始要實習16個小時(時薪只有80),從下午三點到晚上七點(只有教六日),我教到8月5日那天......就不想再做下去了,其中讓我很不諒解的地方是...如果下雨的話(例如下了一個小時的雨,我就只能領3個小時的薪水,如果是一開始就下雨的話,那當天是沒有薪水可以領的)也就是你"必須要"白跑一趟,而且七月的薪水要等到八月中過後才能領(而且是領現金,不是匯到銀行戶頭),8月5號當天大安森林公園的綠色T-SHIRT負責人才把公司的合約拿給我們要我們簽(一開始我應徵的時候並沒有提),當然,我都不做了哪有可能簽下去,而且其中的規定更是不合理,例如三個月之內離職的話要扣一千元(說好聽叫做培訓費用,因為一個月一次的聚會美其名是培訓其實只是去松山菸廠的溜冰場吃個麵包聚聚餐),還有競業條款和懲罰性賠償(到底我是教練還是你是教練)。說了這麼多...............我想問問如果我的薪水公司拒付或是少給的話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應對嗎(公司的地址是在新店)。雖然我的薪水只不過2000多塊,是沒有很在意,只是這口氣實在嚥不下去,各位方便給我一些意見嗎?謝謝囉^^"....
2006-08-30 02:47:50 補充
好像沒有正職的耶,教小朋友溜冰的大家都是高中生或大學生,出社會的比較少......可以告訴我更詳細一點該怎麼做嗎?拜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