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請大家不要抨擊我,因為都已經錯了 唉...... 我想了解事情的嚴重性跟解決方法
事由
之前在5年多前買PS2機子,後來出社會後工作根本沒時間玩這種電玩遊戲,所以打算賣出換取摳摳貼補家用,於是就藉由朋友的拍賣網站幫我PO賣,就這樣人生的第一次拍賣經驗就這樣開始了..... 於是過了10幾天都沒啥消息,後來就有點放棄了不想賣了,就在上禮拜4or5的時候有人打電話給我,問我是否要賣PS2,那時候就很開心終於有人想買於是就跟他說我有再賣。那時候網路有PO賣機子含送片子(台片),而我開的價格也沒有特別高就跟一般賣機子差不多價錢。所以那時候電話回他我有再賣PS2,於是約好假日面交,後來就被便衣釣到了。
於是就跟便衣回警局,當時扣留了2片遊戲片(真三國無雙4跟三國志11)當作證據。因為我從小到大從沒犯過法,當時被釣到那時候腦筋一片空白,整個很緊張。但警察輕鬆的說這沒啥,只要跟檢察官說願意陪錢了事就會判緩起訴。所以那時候筆錄都傻傻的依他的意思講話錄影還簽名蓋章。>"<
後來事後回到家才發現有點被框了,因為在筆錄當時他早就打好要講的話就叫我跟這唸,當時問到是否要律師或父母陪同筆錄,因為我當時嚇傻了又不敢讓父母知道於是就一直很猶豫(當時在錄影),後來我就講不用(我真傻),於是列印完筆錄要我簽名跟蓋章,就跟我說你可以走了。於是傻傻回家.....
後來我覺得事情很大條於是鼓氣勇氣告訴父母這件事.....於是被罵的很慘,我睡不好也吃不下 唉...真後悔。最後我有打電話給掉我的那個員警,他說好像是軟體公司要他抓的....
說了那麼多,我只是想知道後續發展可能會如何???上法庭被判啥罪行?
我很怕會留下案底,人生就有一個污點....
我還年輕後來說不定會換工作,換工作都要有良民證證明,我很怕因為這件事會在良民證留下污點找不到工作。
請問有人跟我相同經驗的人嗎???
請告訴我如何處理應對?
軟體(應該是光榮)公司會打電話給我,要我跟他和解嗎?對方開價開多少算合理嗎?
禮拜天被抓,禮拜一筆錄就會移送法辦了嗎?
我大概幾天收到傳票呢?軟體公司會要我上台北跟他和解嗎?
請問價格太高不能和解,會被判刑留下污點嗎?
被法官判刑配啥行會留下污點啊?我有查資料 一種是緩刑 一種是緩起訴
這兩種罪行會不會在良名証留下紀錄啊??
我最後還有個問提,請問若是緩刑期間換新工作,會不會在緩刑或緩起訴期間去申請良民證有案底啊???
個人感嘆:我才出社會工作沒多久,身上根本沒啥錢,我真怕他開天價給我 唉 說到這又很心酸
沒啥錢也沒啥膽子更不知道賣機子送片子犯法,我真廢......好想直接撞牆
最後 支持正版才是好良民 我以後還是乖乖存錢買正版
如果個人記得沒錯的話..
一般都是和解拉..然後傳票的時間 反正時間到就會寄給當事人了(不用太緊張)..
當然 在還未收傳票前 也可以先行和解(雙方最好都寫一張和解書)
合解是不起訴判緩刑居多 對方也一定會打給你說要跟你談合解內容的
所以建議不用打電話給對方了(聽說好像是一片要求5000-10000這樣 只有光榮公司的片 其他公司的好像不管)
至於沒錢..聽說可以分期的..所以應該還ok
開庭時 除了出示和解書外 就跟法官認錯跟反省心得這樣...
至於案底問題 上網剛查了一下 有人提到..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1121
因為著作權修法後變成有「刑事責任」不僅如此還改列公訴罪,所以販賣盜版一定會起訴的,
就算和解,對方也沒辦法撤回告訴,還是會被判刑(緩刑也是判刑)
緩起訴沒有經過法院的裁判,也因此沒有所謂罪的問題,所以是不會有所謂前科。(未成年居多)
緩刑是法官是犯罪人態度及所犯之罪輕微(是指本刑處罰不重),於一定時間內若無故意犯意的刑事犯罪發生。
就免去其刑罰的執行所以談的是刑的部分,也就是說有罪但是先不處罰,所以緩刑是有前科紀錄的。
前科資料有兩種型式,一是《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紀錄表》
另一個是所謂的《良民證》正確名稱都統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至於前科問題~判刑並且執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判緩刑如果緩刑期間不再犯任何刑事案件是不會有前科記錄的。
前科記錄與前案記錄不同,就算有前案記錄,良民證還是辦的出來的。
差不多應該就是這樣吧...
古意的人 wrote:
上面的大大你好
我...(恕刪)
您好~請看以下..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條例第六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所以在緩刑期間內 是無法辦良民證的..
必須等到緩刑期滿後再申請良民證才不會有紀錄..
不過"存不存在"跟"發給你的有沒有記錄" 這是兩回事
其實一般公司是不會要求要良民證的..
除了少數公司外...宅急便 保全..
另外各公司要求的也不一樣...如有人竊盜被判緩刑..雖然如此
但是保全公司有規定曾犯竊盜罪 不錄用..所以就算判緩刑也不能從事保全工作..
個人是覺得...既來之 則安之..販賣盜版雖然不應該
但也不是嚴重到需要擔心受怕過日子..(就算你再急 也改變不了事實)
有相關問題可以請教"法律扶助會基金會"裡面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