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時,失蹤人口和死亡人口的重疊問題如何解決?

看報紙,日本這次災難,有許多還無法認的屍體,要趕緊下葬。
所以預估死亡人數不該是死亡人數加失蹤人數,

還是說失蹤的人數和死亡的認定,有特別的機制可以區別出重疊的部份?


enochhuang wrote:
看報紙,日本這次災難...(恕刪)


據說 失蹤必須要滿7年還是10年才能判定為死亡

活要見人
死要見屍

enochhuang wrote:
看報紙,日本這次災難...(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jackual0612 wrote:
據說 失蹤必須要滿7...(恕刪)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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