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單車 wrote:
這案件有很大的問題
1.A說有送錢給B就裝在茶葉罐裡!查B查不到這筆錢,A給證據?就是籌措來源及回補的資料可以佐證
那這筆錢A自己放私人口袋也行啊、不然送給C也可以啊
2.既然說送給B,B也收下了,且行賄的目的是給包工程!B沒給A工程做,那如何確認B收了錢?
3.既然收了錢沒做事,檢調如何得知A給B錢?且放在茶葉罐裡!B卻說不知道茶葉罐裡有錢,這有產生陷害的可能性
3.最後給錢的沒罪,收錢的有罪,不就說明了此地無銀3百兩,這龐大的利益沒給某大集團,特地給他難看的
我查了些資料,大概是這樣:李氏父子說他們送了兩萬美金放在茶葉罐給郭,茶葉罐有搜到,錢也有,但是郭說兩萬美金是長輩(怎麼大家都有好野長輩XD)贊助兒子的留學費用,她放在茶葉罐裡.
然後檢方說騙肖喔,妳家長輩給的錢要是光明正大,幹嘛偷偷摸摸放在茶葉罐裡還用茶葉蓋住?這不是欲蓋彌彰是甚麼?
大概是這樣.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檢方說呢,何煖軒在89年9月間涉嫌要求陳進財提供外籍勞工,外傭費新台幣32萬餘元全由陳代為支付,所以依貪污罪將何起訴,結果法院審理以後說,菲傭是陳進財「無償提供」,且查無何煖軒護航五目證據,他收受餽贈純屬官箴問題,不構成貪污,簡單講就是既然沒有對價關係,那就不是貪污罪咩.
法院不是說他沒有收錢,法院是說沒有對價關係,意思就是錢拿歸拿,我可沒放好處給你廠商.
那豈不是說我拿錢不辦事就沒罪?鼓勵大家黑吃黑嘛.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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