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友人C君是一位正直又善良之人,去年底於網路結識A君,經閒聊後得知A君是名出色的業務人員,於是雙方決定合夥進行小額投資(過程不再贅述),由C君負責出資進貨,A君負責通路銷售,由於到了約定日期貨款遲遲未入帳,經詢問後A君坦承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投資一事,而貨款已被A君挪為己用.
C君得知後心中非常憤怒,但也不願為了幾十萬元提告而毀了A君的下半輩子,於是要求A君依自己的能力自行提出還款計畫,款項全數還清後此事當作沒發生過,而C君也不會收取分文利息或是任何形式之賠償.
之後每月到了還款日子,A君總是有理由拖延,其中某些藉口在過去就已使用過,而且非常荒唐可笑!A君至今雖然已返還部分款項,但數目與當初遭詐騙的金額完全不成比例,且從未在約定日準時還款,經小弟勸說下C君決定提出詐欺告訴,但問題來了:
1.A君雖一再拖延且不遵守約定,但自始自終還未達避不見面的地步,如此情形告的成嗎?
2.當初交付款項過程除銀行匯款外還包括了面交,面交的部份因無紀錄,在法庭上是否認可?
3.雙方當初的合夥約定僅在及時通及MS留下紀錄,除此之外無任何書面合約,此證據力是否過於薄弱?
4.目前警察機關受理詐騙(欺)案方面,是否會有推諉的態度?
5.這段時間以來C君保存了部分雙方來往的簡訊,其中A君在簡訊中明確表示尚積欠C君XX元,但此簡訊在法
庭上是否會被認定為民事借貸,而非詐欺案的損失金額?
相信板上大大一定會責怪C君為何如此愚蠢,但他真的知道錯了,請板上大大手下留情砲小力點,目前只想徹底解決此問題,懇請板上的大大給予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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