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培元庭長表示,法官認為被告蔡翊橙共同殺人、累犯,處以有期徒刑13年6月新北市程姓男子,十年前開始在家中猥褻大女兒,大女兒十六歲時受不了離家出走,程竟將目標轉到小女兒身上,不僅猥褻還性侵得逞;兩女的姑姑輾轉得知就報警處理,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程有期徒刑十九年。我覺得兩個案件都需要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各位覺得"暴力前夫一度被拘 「交保3天就殺妻」"這個案就會判多久有警員表示:陳女死前三天,警方才將其暴力前夫拘提移送地檢署,但當日就被以兩萬元交保。
opennews wrote:服刑1/3表現良好轉...(恕刪) 前年有一個殺人棄屍才關兩年(吳敏誠)出來後又殺了一位安親班老師被抓時還問何時可以假釋一審無期.二審改判死刑.三審??????????聽說法官年紀越大越信教吃齋念彿,不然就是哈雷路亞的
jcpapa wrote:前年有一個殺人棄屍才...(恕刪) 記得這個人,大概覺得之前殺死前女友只關了幾年,所以這次也一樣吧?這些人留他一條命他跟本不會悔改啊?搞不好還覺得即然法律這樣判,就表示他可以隨他高興殺死不順他意的人,法律不就正在告訴他殺人的代價就是關幾年就抵消了嗎?jcpapa wrote:將他的小孩施虐兒死他還會出來當他們請求嗎?...(恕刪) 這還真不好說,搞不好他真的願意大義滅親來成就他自己的理想,不能小看要做大事的人啊我是希望那些人自己被打成癱瘓,家人為此散盡家財痛苦不已,而犯人幾年後關出來還是嬉皮笑臉過日子,然後他出來說他願意原諒那些人(當然犯人把他的原諒當笑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