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看到這則新聞
上班時間不能去 用餐全擠在午休一小時 公務員抱怨吃戰鬥餐
心裡覺得很莫名奇妙,不論你是不是公務人員
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用餐,不是很正常嗎
怎麼還有可以抱怨想要利用上班時間出來吃東西打混?
"中午休息一個小時,根本不符合在都會區上班的公務員之需求"
有這回事嗎?小弟工作了好幾年,都在台北
午休都是一小時的,原來這是不符合在都會區上班的需求阿?
還是都會區的公務員真的比較特殊?是小弟不知道?
之前還聽到抱怨上班不能穿拖鞋的,服裝儀容整齊
那不是也是上班的基本要求嗎?我連去光華商場
也沒看過那裏的工讀生有穿拖鞋上班的,現在的公務員
連打工的草莓族都不如就是了?
還是公務員真的比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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