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行車紀錄器多了..
這樣的事件越來越容易被報出來..
我是不知道實際罰責如何..
前幾天新聞有報一台車子也不知道是不是車主會出來說自己重聽或是精神異常等..
也是檔了救護車..
前面的車子全都移到其他車道了..但那台車子還是一樣擋在救護車前面不動..

新聞說罰款600-1200元..
這樣會不會太太太輕了..
罰個1萬2都嫌少..
然後說自己有病的要罰更重..
我覺得不但要罰錢..
最好也加罰社會勞動服務..

現在很多人不怕罰錢..但是怕罰時間..

不管救護車上是怎樣的情況..
鳴笛的情況下讓就是了..
文章關鍵字

hwsbetty wrote:
由於行車紀錄器多了....(恕刪)


放一個有精神病的病患與他關在一起! 讓這有精神病的犯人 好好照顧他一下!

hwsbetty wrote:
由於行車紀錄器多了....(恕刪)


應該現在交通罰款,全部都多加1個0才對

台灣人什麼不怕,就怕罰錢

三貓之僕 wrote:
應該現在交通罰款,全部都多加1個0才對


不!應該依照駕駛員個人資產、收入或是駕駛車輛來開罰..

如6萬的機車闖紅燈是1.8K,那麼600萬的汽車就應該開罰180K才對!

皮很丘 wrote:
如6萬的機車闖紅燈是1.8K,那麼600萬的汽車就應該開罰180K才對!...(恕刪)


再加一個 雙b等級高級車 違規停車 罰單要加倍! 你覺得如何勒
立委不會白癡到立這種法來砸自己腳!因為立委們自己也是用 雙b高級車! 而且還是租來的


高級車用公司名義租用才是最過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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