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吧
既然被騙進來了,那就請有經驗或是法場上的大大們替我解惑一下
莫約半年多前,我上網購買一組遊戲帳號,事後遭不明人士盜用,
事發之後我自行初步調查,發現疑似是當初的賣家所為,且他盜回後又再度轉賣,
由於該賣家未成年,所以當時我有與該賣家的家長溝通,但得到幾句...
你憑什麼說我小孩騙你,我們家XX很乖!才不會做這種事呢!!諸如此類...
事後我只好報警處理,提為"妨礙電腦使用罪",請波麗士大人們協助
然而在最近接到一封法庭通知書
案由 (妨礙電腦使用罪)
待證之事由 (空白)
備註 (空白)
附記 (調查)←該點不是很清楚
難道是要調查我有沒有30CM?!
我沒有呀!!大人>口<它的調查是哪些呢?我方需要準備些什麼?注意些什麼??
大家說的以刑逼民又是什麼??
是否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呢??
問題有點多@@"還請各位大大提供協助囉>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