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 wrote:
這是泰贈點12/12...(恕刪)
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竟然到第二頁了......
Sgt.Jackson wrote:取得授權後信用卡可消費額度已少掉,何時要去請款是他和銀行的事,不能以未請款來解釋未付款,我認為信用卡銀行授權完就算交易成立。
他因為有標明10點搶標,所以能提前下單是系統漏洞的人為疏失
但是消費者明知是疏失,未到搶標時間卻搶下單,或許可解釋成惡意下單
2天內取消並不違法,而且看那筆交易是用信用卡
信用卡公司付款予業者通常須超過2天,故無法視為已付款者
但是以上「付款完成」跟「正當理由」其實很模糊...還有討論空間
像戴爾電腦之前的判例也不一
不過有漏洞的確該公開一下其他人成功下單的時間,不然有失公信
天天白日夢 wrote:
取得授權後信用卡可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