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一個問題
最近小弟的朋友想成立一間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項目為餐飲業,欲承租一間店面來營業。
現在碰到了公司設立地址的問題。因為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時,需要提供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設立登記地點,但是朋友想以公司的名義向房東承租營業所需店面,也就是說要先有公司才能向房東承租,但是經濟部商業司要她先提供設立地址才能成立公司。
請問各位前輩,我朋友是否可以先以所欲承租之店面當公司設立登記地址,待公司正式成立後再與房東簽約?這種做法是否可行?還是說可以先找商務中心承租一個虛擬營業地址,在公司正式成立完成並與房東簽約後再將公司營業地只遷過去?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