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最近遇到加班費計算問題
公司於某平日上班日因舉辦尾牙,對正職員工排休一天(8H)
並於當月周六(非上班日)要求補班
但是公司以欠一天上班天為由,並無額外算加班費,單純補8H時數
假設本正職員工月薪為20000元整,再假設時薪為100元
問題如下:
1.公司對正職人員排休,薪水是否依然是20000元全薪?
2.假日補班是否可以上列理由沒發給該假日兩倍時薪
3.是否有假日補班薪資計算的法條。
4.如以上條件,月薪應領多少呢?
知道勞基法規定假日上班一定要給2倍時薪
但是如遇到假日上班,是補先前平日排休的時數
是否有相關條文可做為判斷依據
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