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最近遇到加班費計算問題

公司於某平日上班日因舉辦尾牙,對正職員工排休一天(8H)

並於當月周六(非上班日)要求補班

但是公司以欠一天上班天為由,並無額外算加班費,單純補8H時數

假設本正職員工月薪為20000元整,再假設時薪為100元

問題如下:
1.公司對正職人員排休,薪水是否依然是20000元全薪?
2.假日補班是否可以上列理由沒發給該假日兩倍時薪
3.是否有假日補班薪資計算的法條。
4.如以上條件,月薪應領多少呢?

知道勞基法規定假日上班一定要給2倍時薪
但是如遇到假日上班,是補先前平日排休的時數
是否有相關條文可做為判斷依據

謝謝各位了
文章關鍵字

jerry0423 wrote:
是這樣的,最近遇到加...(恕刪)

Ans1.是
Ans2.事前若有徵得大多數員工同意
基本上是ok的.
Ans3.不清楚.假日上班就是2倍.
Ans4.有協調且有共識=2萬
沒協調那就是2萬+100(時新)x2(倍)x8(小時)
基本流程
先與其他同事討論是否合理
若是單打獨鬥的話
...真的是
一場硬戰

alan1116 wrote:
Ans1.是Ans2...(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公司當時只告知當天要排休,並無明確說何時補回

且於補班前一天(週五)告知隔天(週六)要補班

會有所提問也是因為同事間有傳聞一算法

月薪20000 + 假日加班時數8H*時薪100*2 - 平日時數8H*時薪100 = 20800

<傳聞中> 斜體字部分為勞基法規定:扣除原平日上班的薪資 <傳聞中>

正職月薪 與 加班費分開計算


其實是想求證,是否有傳聞說的這項法條或依據,也才會好跟公司申請
因為對這也不甚了解,再請教各位了~

jerry0423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
公司...(恕刪)

恩...
小弟開始覺得之前的補假...有上當的感覺了

這部分應該沒有加班費的問題,因為勞基法應該是8小時算1倍加班費,

超過8小時後的前兩小時1.33倍,之後1.66倍,假日加班2倍是看公司,

我們公司之前也是假日加班2倍,後來發現加班費暴增,所以都改成與勞基法一致,

有一次假日加了11.5小時,結果 算出來的加班費是13.15小時的時薪,跟之前23小時差太多了,

因為沒賺頭,所以就換補休,你的狀況是有缺工時,所以換一天補回來,是沒有加班費的問題,

因此不算加班,除非超出的工時才有加班費的問題,

另外,因為你公司是排休,且要補回來,原則上應該不會扣薪水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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