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社會案件,越來越誇張了,不是殺警就是國中生砍人,不爽就開槍砍人,重大刑案連環報.走在路上要注意週圍的路人甲、乙、丙,可能突然不爽就要你命.槍支再氾濫下去,會不會那天我們跟法國一樣,記者live現場,突然有人拿出槍來.警察被大家罵到都很消極辦案,有正義感的警察越來越少了,升不了官.現在社會不在像以前,你不犯人、人不犯你,大家真的要好好想如何自保了.
電池(Dandy) wrote:槍支再氾濫下去...(恕刪) 有常聽到 警察開槍 打歹徒四肢嗎? 就是因為 本島警察身上配槍只是一個裝飾品 + 又不能跟美國警察一樣使用 甩棍(or傳統警棍) 目前比較溫和一點 是先使用 脈衝槍 電到在地上滾美國警察一下車 就已經先把甩棍打開 要是換成是本島 早就被立委民代 轟到只差沒有翻桌
有緊過嗎 現在條子素質都超不整用槍還要合乎比例原則看到大尾 夠嗆的 就龜在那邊錄影少年仔未18 能拿他怎樣到時 不是命不見 就是手少一支平日也只能開開單看到水水就欄下來故意看證件問電話還打去水水家問說有沒有空請她看電影(那個分局就不說了)台灣法律都判太輕往往以人權為重這次漲風 人權跑去那了?
Petruchio wrote:他說 開4槍打腿都沒打到只好打身體...(恕刪) 歹徒槍法準是因為常開槍 所以練習次數多! 警察連槍都快成為裝飾品 而且 打紙靶 跟打真人那感覺完全不一樣! 不要以為 打紙靶 打滿靶 拿滿分 等到真的要打真人的時候 那可能會打不下去
可樂配紅紅茶 wrote:有緊過嗎 現在條子素...(恕刪) 哈哈,這我念大學的時候,學妹有遇過...警察攔下來跟他要電話號碼,還當場在那邊打,通了才願意放走.我學妹還因此換手機號碼=.=警察素質這麼差,就算讓他跟美國警察有一樣的權力,也沒啥屁用...可能因公殉職的會更多而已...搞不好哪天自己人在那邊玩,擦槍走火也要算因公殉職,老百姓還真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