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報紙新聞:卅三歲男子,把友人托付照顧的一雙女兒,視為禁臠,從九十九年七月起性侵國小的小姊妹共計68次。

法官判決關13年。

太輕?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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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希望牢房裡的大哥可以給他一天70次
這個法官真是敢
判這麼輕
這個加害人毀了被害人一輩子
關幾年就出來了
會不會不符合社會公平原則


Laohou wrote:
剛剛看報紙新聞:卅三歲男子,把友人托付照顧的一雙女兒,視為禁臠,從九十九年七月起性侵國小的小姊妹共計68次。

法官判決關13年。

太輕?太重?


70天??????????
強姦犯應該判無期
聽說再犯率很高
放出來一樣危害社會

ghip1011 wrote:
70天???????...(恕刪)


他說的是一次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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