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仿冒貿易協定> 今天被歐洲國會推翻了

<反仿冒貿易協定> 今天被歐洲國會推翻了

算很大的新聞, 怎沒看到台灣的版面呢.

ACTA Is DEAD After European Parliament Vote

YAHOO:
EU Parliament rejects ACTA anti-piracy treaty

什麼是 <反仿冒貿易協定>: Wiki 反仿冒貿易協定


Today at 12:56 CET,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decided whether ACTA would be ultimately rejected or whether it would drag on into uncertainty. In a 478 to 39 vote, the Parliament decided to reject ACTA once and for all. This means that the deceptive treaty is now dead globally.

This is a day of celebration.

This is the day when citizens of Europe and the world won over unelected bureaucrats who were being wooed and lobbied by the richest corporations of the planet.

The battleground wasn’t some administrative office, bu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eople –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 which decided in the end to do its job beautifully, and represent the people against special interests.


<反仿冒貿易協定> 今天被歐洲國會推翻了


文章關鍵字

moslet wrote:
算很大的新聞, 怎沒...(恕刪)


歐洲思想真的很開放...盜版都可以大聲嗆聲

還可以成立政黨進入國會,要在亞洲早被美日譴責了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其實真的要開始審思什麼智財這種東西了
這些也是幾十年前才開始出現的觀念行為
為了什麼出現,由哪裏開始出現,成為大多數人腦子裏的觀念過程是如何,從這些去好好思考了
整個大自然到處都可見學習模仿的行為
而這種非自然觀念的出現,是為了什麼,是德? 還是財?

unzzz wrote:
其實真的要開始審思什...(恕刪)


但對於創作人來說,辛苦的成果被仿冒...

跟商人汲汲營營的不斷申請專利,這之間如何分別?

吾為台中人 不食台中米

殘翼 wrote:
但對於創作人來說,辛苦的成果被仿冒...

跟商人汲汲營營的不斷申請專利,這之間如何分別?


...(恕刪)

這是很棒的思考
創作人辛苦的成果,既然要公開發表出來,不管是有無實質金錢獲利,都一樣叫做獲利
為什麼,因為想要公開發表,就算不是為了實質的錢,也是為了名,那一樣是種獲利
如果是善心誠心想與人分享而公開發表創作,那就更沒爭議了,因為那樣就不會去計較這些了
所以,是德? 還是財呢?
moslet wrote:
算很大的新聞, 怎沒...(恕刪)

大部分的飛機有兩隻翅膀,汽車有四個輪子,船都長一個樣子,電視都有個顯示屏,請問喜歡說人家山寨的嘴砲們何為山寨與非山寨?

智財權是為了保障創作人或發明人而設的

例如申請專利保護

但有心抄襲或仿冒者就可以查詢(patent)專利公報裡公開揭露的內容,即能將創作人或發明人的技術或IDEA短時間內給摸得一清二礎...

如果這位有心人的資金.資源.技術.通路比原創作人或發明人雄厚,一下子就能壟斷市場

如果沒有智財權保護,仿冒無罪,則在強者恆強下,原創作人或發明人辛辛苦苦的創作心血就這麼沒了!

稻香小鎮 wrote:
如果沒有智財權保護,仿冒無罪,則在強者恆強下,原創作人或發明人辛辛苦苦的創作心血就這麼沒了!

...(恕刪)

所以創作與發明的目的,是為了德還是為了財,不就很明顯了嗎
抄襲仿冒也是為了財,大家都是為了財,不都一個樣
所以如此智財權是為了德而出現,還是為了財而出現
unzzz wrote:
所以創作與發明的目的...(恕刪)


小弟認為

智財權(法)是為保護發明人的智慧財產避免有人不勞而獲直接接收得來不易的心血成果,沒有智財法(專利法)就沒有遊戲規則可言,遵循遊戲規則可以說是一種"道德"觀念

人為財死 鳥為食亡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發明人的創作與發明大部份是為了"財"而出現的而用智財法去保障它
稻香小鎮 wrote:
人為財死 鳥為食亡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發明人的創作與發明大部份是為了"財"而出現的而用智財法去保障它(恕刪)

其實可以這樣思考
發明人的創作與發明大部份是為了"財"而出現
也因此發明人也發明創造了智財這東西
而有些發明人的創作與發明是為了"德"出現
所以他們不會發明創造智財這遊戲

撇開德的部份會簡單些
當為了財而創造發明出智財這遊戲後,是為了"己",是為了"商"
而為了這個"己"與"商",要如何讓"己"與"商"能獲利獲財,就需要大家能認同這遊戲
那麼如何能使大家認同這遊戲
這個在人類社會數千年來一直都在上演著,講好聽叫做教育,講實際叫做洗腦
也因為人類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智"
大部份層次的"智",教什麼就遵循什麼,所以這種教育或洗腦的過程極其有效
甚至可把人教育或洗腦成遵循一件事物當成是一種德,不論那事物是否真為德亦堅信不移
為何會如此,因為大部份層次的"智"無法有思考能力,只能單向的接受知識與意念,再把接受的表現出來,如同影印機般
數千年來人類社會也存在著為數不多的"智",這些"智"可說是創造遊戲規則的
所以這個從數十年前應該是某國開始創造出智財這種遊戲後,其間在世界的傳衍過程可觀察出

不同層次的"智"存在於人類社會,存在於世界,這就是所謂大千世界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