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我弟 去應徵工作.

本來是要暑期打工 沒想到他應徵長期工讀生.

他應徵的是手機店,這間手機店需要簽訂保證人合約.

弟弟跟我說 因為手機都屬於高單價產品 因此需要保證人 我覺得我可以接受.

但還多簽了一個合約條款就是一年之內不可離職.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5萬元

這合約我已經覺得很扯了,沒想到公司的人不知道怎麼跟弟弟說,現在又叫他放棄勞健保.

我弟也跟我說公司說有勞健保,他薪水會比較少.


我想大家應該是會勸自己家人別簽吧!

至於那公司的不合理 是否可以檢舉?
文章關鍵字

兵鬥火風雲 wrote:
最近看到我弟 去應徵...(恕刪)


檢舉吧
わしが男塾塾長、江田島平八である!!!
兵鬥火風雲 wrote:
簽了一個合約條款就是一年之內不可離職.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5萬元

無解,雙方合意簽約完成,就有效力
除非金額比例太誇張,例如你弟打工一個月平均賺個幾千,公司卻要你弟賠5萬,這可請求酌減



兵鬥火風雲 wrote:
叫他放棄勞健保

無效,放棄勞健保切結書不具效力



兵鬥火風雲 wrote:
我弟也跟我說公司說有勞健保,他薪水會比較少

依照你弟打工的薪水,每月自付額不會超過500~600,光自繳健保就不只了,何況國民年金,公司在唬爛你弟,除非公司把公司該負擔的%數,加到你弟身上



請向地方勞工局檢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