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我弟 去應徵工作.本來是要暑期打工 沒想到他應徵長期工讀生.他應徵的是手機店,這間手機店需要簽訂保證人合約.弟弟跟我說 因為手機都屬於高單價產品 因此需要保證人 我覺得我可以接受.但還多簽了一個合約條款就是一年之內不可離職.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5萬元這合約我已經覺得很扯了,沒想到公司的人不知道怎麼跟弟弟說,現在又叫他放棄勞健保.我弟也跟我說公司說有勞健保,他薪水會比較少.我想大家應該是會勸自己家人別簽吧!至於那公司的不合理 是否可以檢舉?
兵鬥火風雲 wrote:簽了一個合約條款就是一年之內不可離職.離職要賠償違約金. 5萬元 無解,雙方合意簽約完成,就有效力除非金額比例太誇張,例如你弟打工一個月平均賺個幾千,公司卻要你弟賠5萬,這可請求酌減兵鬥火風雲 wrote:叫他放棄勞健保 無效,放棄勞健保切結書不具效力兵鬥火風雲 wrote:我弟也跟我說公司說有勞健保,他薪水會比較少 依照你弟打工的薪水,每月自付額不會超過500~600,光自繳健保就不只了,何況國民年金,公司在唬爛你弟,除非公司把公司該負擔的%數,加到你弟身上請向地方勞工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