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個朋友當送貨員
開公司剛買的新車(有保全險也有第三責任加重)
上班時間撞到人,對方腳骨折住院開刀
他的雇主要他....若是和解之後,保險陪不到的地方...要他自行處理
請問這樣合法嗎?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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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888 wrote:
大家好:我有個朋友當...(恕刪)


事實上是沒什麼不妥

不過我記得實務操作是

雇主先賠受害者 , 再跟員工討賠償

畢竟這是員工的過失啊....

dna888 wrote:
大家好:我有個朋友當送貨員
開公司剛買的新車(有保全險也有第三責任加重)
上班時間撞到人,對方腳骨折住院開刀
他的雇主要他....若是和解之後,保險陪不到的地方...要他自行處理
請問這樣合法嗎?
3Q...(恕刪)


為什麼會不合法???
應該沒有不合法
dna888 wrote:
大家好:我有個朋友當...(恕刪)
dna888 wrote:
大家好:我有個朋友當...(恕刪)


很正常

個人造業個人擔

老闆沒有跟你朋友討車與出全險的事已算佛心來的了



一般來說這是要賠人賠老闆還要丟飯碗的
合理!!
保險理賠有上限的!!
剩下的當然要自己處理!!
除非老闆願意幫忙出錢!!

我跟公家單位和解!!
金額高過保險預算!!

所以他們商量後決定保險理賠金不夠才當事人補足

dna888 wrote:
大家好:我有個朋友當...(恕刪)

我們公司之前的規定

若有違規 自己出
若沒有違規 公司出

不過 行業不同 , 可能規定也不同就是了


請問這種案件


有人遇過 送貨員 自己賠多少嗎 ?

dna888 wrote:
請問這樣合法嗎?


一般情況是這樣子滴

先調解,若對方要的金額太高(心理要有個底,因為如果進入法院,慰撫金如果沒死人.沒特殊情況.雙方都不是有錢人時,慰撫金金額都不會是天價,大體而言都屬比較合理的範圍)

則必須考量要不要放棄調解,改讓法院判,問題是既然撞傷人了,就會有"以刑逼民"的問題,這時就須多方考量了,對於肇事者而言,比較不利..


若調解破裂給法院判,通常原告會把員工和公司(或老闆)一塊告(請參民法184.188)

讓後找老闆要錢(因為老闆通常比較有銭)

老闆付完後,老闆再依契約或民法188第3項向員工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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