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我是jerry經過近1年的等待,昨天收到了桃園地檢署的公文,檢察官起訴了維大力的蔡副總 這.....辛苦了官司的漫長,真是很容易壓垮一個人哪,難怪後來要推速審速決希望廠商能夠登報道歉,順便讓社會上知道,正義還是得以伸張的(雖然有但書...)給J大以及有良心的律師
icewalker wrote:只要能賠錢了事的有什麼好怕....對方是有錢人要刑事的才有用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沒錯!剛剛看了 jerry大的 po 圖,是桃園的宙股,一查是民事庭了不起就賠個幾十萬真的是不痛不養的....( 在此回應網友:這個是刑事的起訴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適用於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處2年以下.拘役或1千元以下之罰金罰錢對此等大公司來說的確無關痛癢只不過此次犯罪事實罪證確鑿若判刑確定後就會背上一個刑事的前科那就會是一輩子的紀錄民事部分因為已經刑事起訴了我近期會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有在開庭的後續再上來跟大家說明大家平安je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