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我是jerry 今...(恕刪) 個人想法,僅供參考:蘋果的報導若是基於與蔡副總的訪談過程事實,對您來說在民事求償部分,應該可以增加損害賠償的金額。畢竟,蘋果的報導以白紙黑字寫出,也在網路上大量傳播,若以人頭來算賠償金......
Jerry兄的確是好人一枚無誤....跟我一樣(自以為)。至於蟻大粒,一晃眼,我居然也跟其他關注本樓的人一樣已經戒了5年,而且逢人必宣傳蟻大粒腹腫的偉大事蹟。2年多前我被陌生人恐嚇加上三字經,未上法院以前的調解對方態度高得像什麼似的,等接到傳票,什麼家中經濟不好、上有高堂下有幼子要養的理由都出來了。原本的想法也是要讓對方付出應有的代價,讓我平白活在恐懼之中,不給你民事求償個十W或二十W難消心中之恨。開庭幾次之後就算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在法院檢察官聽到我回答說不會要求賠償也嚇了一跳(我自己也暗中嚇了一跳,啥?我什麼時候變那麼佛心啊?)。
jerry3410 wrote:我是jerry 今...(恕刪) 被判刑確定,還敢在媒體繼續講,建議Jerry兄把資料留下來,民事庭的時候,好好的列出來求償這種人沒有受到教訓學不乖,要叫他痛才會記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