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心想繳了這麼多的保費,多多少少的補助款不無小補
但…人算不天算,才發現請領資格問題。
在申請『家屬死亡給付』,其申請的資格為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按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於死亡之日止辦妥戶籍登記滿6個月之養子女而言。
而家中舅舅、母親退休,未退休的姨丈,因祖父母、岳父母或翁姑(公公、婆婆)統統不能請
櫃台小姐也直言這條不合理,但法規就是這樣,要改想辦法找民代吧!!
當下真無言....

以後是個高齡社會,或許也有可能面臨當我們退休,父母親才走,而這小小的喪葬津貼卻請領不到...
